总 则
1.1 为了加强XXX(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1.3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1.1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办理事项的重要性,设置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等部门审批权限。
1.2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年度总体预算及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下年度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公司下年度全面预算指标,报董事会审批;
1.3 公司资产财务部和经营管理部根据上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下年度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下年度全面预算,报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子公司)审议通过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1.4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超预算指标开支项目,按照预算外支出审批办法执行,审批后的预算指标报资产财务部备案。
1.5 公司各部门在其预算指标内,除重大对外投资、设备采购外的日常开支出项目,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开支项目,由部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审批执行;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5000-50000元(含50000元)及部门负责人的开支项目,由分管副总理、财务总监审批执行;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开支项目及50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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