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背后有眼睛”,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当一个人在从事社会活动的时候,做的对不对,方法合不合适,都有眼睛在盯着。这句看似普通的言语,蕴意深长。人人是监督者,人人是被监督对象,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作为党员干部,牢记“背后有眼睛”,就是体现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作为普通社会公民,牢记“背后有眼睛”,就是要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要加强对官员的有效监督。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官员因腐败落马,究其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制约缺失、监督失效,致使他们手中的权力如脱缰的野马恣意而为,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直至触犯党纪国法,最后踏上不归路。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习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些讲话,振聋发聩、使人警醒。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纲纪严明的制度规范,持之以恒地加以贯彻执行,严密细致地加以完善,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仅要体现出自上而下的监督,更要体现出自下而上的监督,要深刻认识到人民的监督是最重要的,让人民监督权力。要加强一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阳光下运行,行使权力,防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对公民的教育监督。客观而言,目前我国公民主动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还明显不足,“明哲保身”、“不操闲心”在大部分公民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有的人不仅对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漠不关心,而且连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也不愿积极设法解决,总是期盼别人出面,等待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这样的思维方式和处世哲学,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要坚持道德法制教育和社会治理相结合,通过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法制教育,把公民道德教育融入于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法制教育与社会治理,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的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公民能够遵守“爱国学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道德规范,能够自觉遵法不违法、守法不犯法。
让阳光监督成为社会共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疯狂的野兽,不但会伤害到授权给他的民众,也会最终毁了自己。在现代社会,人人都是被监督对象。但是我们也看到,有不少官员存在“官本位”思维惯性,在公权力的实际运作中仍然不习惯于被监督,对监督大动肝火、限制社会监督、面对监督我行我素等现象时有发生;也有少数公民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钻国家法律的空子,做了一些违法或有悖社会公德的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被监督对象的“小病”、“大病”,最好的良方就是“阳光疗法”——阳光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公开监督渠道,接受监督与被监督。对于公共决策中的“潜规则”,要敢于在阳光下“晒一晒”,蒸干其中的水分,用干货示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常用“背后有眼睛”来警示自己,廉洁自律,面对诱惑,不为心动,用群众的监督来规范工作,用群众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效,做人民的忠实公仆;普通社会公民,要时时用“背后有眼睛”来警觉自己,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做有悖于社会公德和败坏社会风气的事,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民主诉求、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总之,让“背后有眼睛”成为社会共识,是改革开放的需要,社会进步的需要,时代发展的需要。只有让“背后有眼睛”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才会有更多的官员和平民百姓能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真正形成良好的官风民情,才会真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奋进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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