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从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广委办〔2013〕110号)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各部门清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严肃办公室安排相关纪律,落实相关文件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上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防范各种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下载